谈判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的委托,对电源转换装置、供配电模块采购(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电源转换装置、供配电模块采购(二次)
2 项目编号:2025-ZKGS-ZC014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电源转换装置、供配电模块采购(二次)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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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单种数量 |
单种最高总价限价(含税,万元) |
技术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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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源转换装置1 |
套 |
2 |
20 |
(1)***平台输入的三相四线115伏转换为单相三线制交流220伏/50赫兹、直流12伏、直流28伏,220伏输出功率不小于950伏安,12伏输出功率不小于50瓦,28伏输出功率不小于50瓦。 (2)输入与输出回路间电气隔离,各输出回路间电气隔离。 (3)效率不小于80%;功率因数不小于0.9(滞后)。 (4)具备智能自动故障检测功能,具有声光报警能力及过压、过流、短路、过热、漏电等保护功能。 (5)具有指示灯,可对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6)尺寸:不大于360mm×280mm×120mm(长×宽×高)。 (7)重量:不大于8kg。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5天内 |
北京市,采购方指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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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源转换装置2 |
套 |
1 |
50 |
(1)***平台输入的三相四线115伏转换为单相三线制交流220伏/50赫兹、直流12伏、直流28伏,220伏输出分两路,一路输出功率不小于1000VA,另一路输出功率不小于6000VA,12伏输出功率不小于50W,28伏输出功率不小于1600W;另外设置一路将输入的115V直接输出,输出功率不小于2920VA。 (2)输入与输出回路间电气隔离,220V输出、12V输出、28V输出间两两电气隔离。 (3)效率不小于80%;功率因数不小于0.9(滞后) (4)具备智能自动故障检测功能,具有声光报警能力及过压、过流、短路、过热、漏电等保护功能; (5)具有指示灯,可对电源工作状态指示。采用RS485通讯上传电源工作状态; (6)尺寸:不大于620mm×400mm×400mm(长×宽×高) (7)重量:不大于55kg; (8)配套6套用电保护单元,对用电保护单元下级220V交流负载进行过电流和剩余电流保护并具有灯光报警指示能力。具有1路单相三线交流220伏/50赫兹输入(电压偏差+5%至-7%,频率偏差±1%)和2路输出,每路输出功率为500VA。过电流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均设置在2路输出的前级干路上,过电流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应协调匹配,有效配合。剩余电流保护应满足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0mA、一般型(无延时)、二级二线式、最大分断时间为0.1s。尺寸≤200mm×70mm×150mm(长×宽×高),重量≤3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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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源转换装置3 |
套 |
4 |
180 |
(1)***平台输入的三相四线115伏转换为单相三线制交流220伏/50赫兹、直流12伏、直流28伏,220伏输出分三路,一路输出功率不小于2200VA,第二路输出功率不小于2500VA,第三路输出功率不小于2000VA,12伏输出功率不小于50W,28伏输出功率不小于1800W。也可适应机场、野外发电和市电的交流220/380伏,50赫兹三相四线制电源输入。 (2)输入与输出回路间电气隔离,220V输出、12V输出、28V输出间两两电气隔离。 (3)效率不小于80%;功率因数不小于0.9(滞后) (4)具备智能自动故障检测功能,具有声光报警能力及过压、过流、短路、过热、漏电等保护功能; (5)具有指示灯,可对电源工作状态指示。采用RS485通讯上传电源工作状态; (6)尺寸:不大于400mm×500mm×700mm(长×宽×高) (7)重量:不大于75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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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源转换装置4 |
套 |
14 |
84 |
(1)***平台输入的三相四线交流115伏转换为单相三线制交流220伏/50赫兹、直流12伏、直流28伏,220伏输出功率不小于850VA,12伏输出功率不小于50W,28伏输出功率不小于50W。 (2)输入与输出回路间电气隔离,各输出回路间电气隔离。 (3)效率不小于80%;功率因数不小于0.9(滞后)。 (4)具备智能自动故障检测功能,具有声光报警能力及过压、过流、短路、过热、漏电等保护功能。 (5)具有指示灯,可对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6)尺寸:不大于250mm×250mm×200mm(长×宽×高)。 (7)重量:不大于8kg。 (8)适应RTCA/DO-160G《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中第16章节-电源输入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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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配电模块 |
套 |
2 |
15 |
(1)***平台输入的一路三相四线交流115V分配为七路三相四线交流115V输出,且输出与输入品质一致,每路输出功率不小于1200VA,具备智能自动故障检测功能,具有灯光报警能力及过压、过流、短路等保护功能。 (2)重量不大于6kg。 (3)适应RTCA/DO-160G《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中第16章节-电源输入中的交流115V输入相关要求。 (4)满足RTCA/DO-160G《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中的关于电源输入、电压尖峰、电源输入音频传导敏感度、感应信号敏感度、射频敏感度及射频能量发射与静电放电等的相关规定要求。 |
后续实际采购数量以批复订购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指标需求;若谈判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1)供应商单种设备应答总价、项目应答总价均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单种设备应答数量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承制进度满足采购进度要求,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3)本项目采购、应答、评审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按项目应答及制作应答文件,不完整的应答将被否决。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包和分包。
(4)本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标注“★”的条款均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不满足都将导致应答将被否决。
3.3 项目最高总限价:349万元;
4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参加应答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空军范围或产品范围)处罚期内,以及空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及其配套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提供应答截止时前1年内任意6个月的证明税收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重大违法或重大质量问题说明:
a.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使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认定)等行政处罚。
b.出现过经军方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的(重大质量问题已完成归零的除外,如供应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问题已完成归零的证明材料)。
(8)应答截止时,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范围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1)供应商不存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述规定的“供应商回避原则”所述情形的。
(12)未购买或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得应答。
(13)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成交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1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应答。
(15)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军队单位不作此要求。(供应商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对其保密资格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通过续期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回避原则
应答截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答:
(1)受托为本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
(2)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任何机构。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5.1 谈判公告时间:***网日至2025年3月26日。
5.2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5.3 发售地点及发售方式:
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照以下5.4.1资质证明材料和5.4.2的承诺声明材料,用纸质版扫描,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支付购买谈判文件费用后,采购代理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k****@****.com。报名电话177 9153 5326(微信同号)。
5.4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购买文件时递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4.1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再无其他要求;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5)提供近一年(应答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一年(应答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
(7)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未取得证书的和证书过期复审的,应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项相关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注:
①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②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③有无本单位其他称谓(包括不限于对内名称、对外名称等)的说明(如有,需注明其他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如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未提供,须被授权人现场填写)。
5.4.2 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书面声明);
(5)应答截止时,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范围内(书面声明);
(6)参加应答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空军范围或产品范围)处罚期内,以及空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及其配套供应商;
(7)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及成交后不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的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8)提供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成交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9)非进口产品应答(书面声明);
(10)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注:
①供应商递交的报名材料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时的审核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具体的资格符合情况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场认定为准。
②购买谈判文件后,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防止失泄密或遗失、被盗。
5.5 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5.6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路****号****中心。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谈判时间:2025年4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谈判地点:****路****号****中心。
7 信息发布媒体:
***网(www.****.mil.cn)
8 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请先与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话:029-****9882、177****5326、182****7680
传真:029-****988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中心
邮箱号:zk****@****.com
邮政编码:71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工
电话:010-****5045
9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工
电话:010-****5045
10 投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工
电话:010- 8852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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