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派民居车库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杭州市富阳区龙门镇龙门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杭派民居点的车库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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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及用途租赁
车库为龙门三村杭派民居 室车库(以下简称“该车库”),乙方承诺该车库仅作为车库使用,不得用于经营,不得用于餐饮、加工等其他用途。乙方不得在车库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共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平台竞标价执行,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
租金采取五年一次性付清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三、使用要求
乙方如需对车库进行装潢、改造(如增设照明、充电设施等),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潢、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添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不得改变车库主体结构,不得破坏原有门窗、墙体及水电管线。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库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转租与转让
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将车库转租、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装修及附属设施归属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投入的装潢、装修及不可移动附着物(如固定灯具、充电设施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乙方不得拆除、毁损。
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强行收回车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用途、装潢、转租等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库,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间据实结算。
七、合同终止与交接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腾空车库并交还甲方。逾期不腾退的,视为乙方放弃车库内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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