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院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院内议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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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万元) |
|
南昌市第一医院租赁仓库服务 |
3年 |
36 |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2)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https://****.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bgxzzn/)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11)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3)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市场调研。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7-12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正本一份(装订成册)至报名地点。
三、开标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模版详见附件3);
(3)该服务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
开标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四副(正本需胶装),密封;谈判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版本)用U盘拷贝至谈判现场(切勿密封在谈判文件内)。
四、报名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路****号)****楼采购科805办公室
六、选取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中选供应商。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报名0791-****2286(李老师);项目咨询: 187****1065 钟老师
工作日联系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
南昌市第一医院租赁仓库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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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南昌市第一医院租赁仓库服务项目 |
|
项目预算 |
人民币120000元/年(大写:壹拾贰万元/年);服务期3年,合计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 |
|
采购标的 |
仓库(库房)租赁及配套仓储服务,****中心物资拆除搬运 |
|
面积 |
库房实际可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
|
服务期 |
3年,自库房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
报价要求 |
含税全包价,包含库房租金、****中心物资拆除搬运费用、库房及配套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库区内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等全部费用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仓库面积、位置及库房条件
(1)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仓库(库房)租赁及配套仓储服务。采购人在所****中心搬迁物资及医院其他待存物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需求条件的库房及场地使用权,并承担库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库区安全巡查、存放物资安全防护等配套服务。
(2)库房实际可使用(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不含公摊面积;原则上应为采购人专用库区,并具备独立加锁或独立分区加锁管理的条件。库房为多层建筑的,应配备满足物资搬运需要的载重货梯。
(3)库房位置应距离采购人东湖院区、青山湖院区均不超过30公里, 按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驾车最短路径计算。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库房的详细地址、位置测距截图(注明测距工具及截图时间),以及库房合法使用权证明:库房为供应商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库房为他人所有或转租的,提供经产权人书面同意的转租授权文件及原租赁合同,且剩余租赁期限不少于本项目服务期。
(5)库房建筑结构与安全要求:库房应为合法建筑,结构安全,无安全隐患;屋面、墙面、地面无渗漏、无积水;室内净高不低于3.5米;地面为混凝土或金刚砂耐磨地坪,平整、无起砂。
(6)库房门窗与通道要求:库房大门净宽、净高均不小于3.0米,满足装卸作业需要;库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保持畅通;库区出入道路满足4.2米至9.6米货车通行要求,***平台或满足装卸作业需要的场地空间。
(7)库房供电与照明要求:库房应具备独立供电回路,供电容量满足库区照明、视频监控及日常作业需要;应采用固定式安全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8)库区应具备防虫、防鼠措施,保持环境清洁,无积水、无杂物堆放。
(9)供应商应提供库房现场照片、视频监控与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说明(可附照片)。
2、****中心物资拆除搬运
(1)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将位于庐山市牯岭镇太乙村南****中心的物资拆除并搬运至所租仓库的全部费用(含拆除、包装、装卸、搬运、吊装、运输、人工、保险等)。
(2)搬迁范围以需求正文附表《****中心待搬迁物资明细表》所列物资为基础,最终数量以双方现场共同清点并签字确认的《物资交接清单》为准。
3、搬迁作业安全与实施要求
(1)对南****中心物资实施拆除搬运作业时,人员和物资安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及时足额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安全责任。
(2)供应商应对液晶彩电、电脑及显示器等易损物品和酸枝红古典家具等贵重物品采取防震、防潮、防刮擦的包装保护措施;
(3)作业前,双方共同确认待搬物资清单并拍照留存;作业完成后,双方共同清点交接,签署《物资交接清单》。
(4)****中心位于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供应商的拆除、装卸、运输作业应遵守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及跨市运输相关要求;因违规作业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双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采购人向供应商进行安全交底。
4、存放物资的安全防护与赔偿责任
(1)采购人在所租仓库中存放的物资安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对存放物资承担防潮、防霉、防鼠、防虫、防盗及防意外损坏的安全防护责任。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存放物资丢失的,应按物资账面价值(或重置价格)赔偿;
(3)双方确认:供应商不承担存放物资本身的功能性维修义务,存放物资的日常保养、功能检修由采购人负责。
5、物资出入库管理、检查与应急保障
(1)双方应建立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采购人或其指定人员取放物资时,应填写《出入库登记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库房钥匙或门禁权限按本需求二、第3条(2)的约定管理。
(2)采购人有权进入库区检查、盘点、取放物资,供应商应予配合,不得以营业时间、安全管理等为由拒绝。
(3)采购人因医疗业务或应急需要,有权在合同期内任何时间(含法定节假日、夜间)进出库区取放物资。供应商应保证库区可随时开启或提供备用钥匙、门禁权限,并指定24小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开启库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物资清单,并配合完成现场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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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心待搬迁物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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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戴尔主机 |
台 |
1 |
|
|
太乙村监控系统 |
套 |
1 |
|
|
戴尔液晶显示器 |
台 |
1 |
|
|
晶面处理机 |
台 |
1 |
|
|
效果器 |
只 |
1 |
|
|
太乙村客房服务车 |
台 |
2 |
|
|
太乙村锥形布草车 |
台 |
2 |
|
|
静音吸尘器 |
台 |
4 |
|
|
吸尘吸水机 |
台 |
2 |
|
|
冷水高压冲洗机 |
台 |
1 |
|
|
全自动洗地机 |
台 |
1 |
|
|
太乙村全自动干衣机 |
台 |
1 |
|
|
太乙村全自动洗衣脱水机 |
台 |
1 |
|
|
三速吹风机 |
台 |
4 |
|
|
太乙村压烫机 |
台 |
1 |
|
|
康佳液晶彩电 |
32D |
台 |
70 |
|
主功放 |
只 |
1 |
|
|
无线手持话筒 |
台 |
8 |
|
|
主音箱 |
只 |
2 |
|
|
单人床 |
1.2M |
只 |
92 |
|
双人床 |
1.8M |
只 |
26 |
|
双人床 |
1.8M连靠垫 |
只 |
2 |
|
会议桌 |
3.6米(中) |
张 |
1 |
|
会议桌 |
5.4米(大) |
张 |
1 |
|
会议桌 |
条桌 |
张 |
54 |
|
会议桌 |
主席台 |
张 |
6 |
|
电动餐桌 |
2米 |
台 |
5 |
|
讲台 |
只 |
1 |
|
|
PVC桌子 |
(含转盘) |
个 |
10 |
|
椅子 |
张 |
76 |
|
|
椅子 |
张 |
76 |
|
|
会议椅 |
只 |
22 |
|
|
会议椅 |
只 |
120 |
|
|
会议椅 |
只 |
12 |
|
|
餐椅 |
把 |
110 |
|
|
餐椅 |
把 |
60 |
|
|
皮沙发 |
三人 |
只 |
1 |
|
太乙村古典浴室脸盆柜 |
酸枝红810*580*850 |
套 |
5 |
|
太乙村古典浴室脸盆柜 |
酸枝红810*580*850 |
套 |
1 |
|
床头柜 |
55CM*55CM |
只 |
84 |
|
电视机柜 |
台 |
1 |
|
|
电视机柜 |
1.2M*0.8M80.55M |
台 |
76 |
|
不锈钢货柜 |
只 |
3 |
|
|
衣帽架 |
个 |
1 |
|
|
不锈钢货架 |
张 |
19 |
|
|
厨房设备及排烟系统 |
套 |
1 |
|
|
茶几 |
个 |
1 |
|
|
茶几 |
0.6M |
只 |
38 |
|
茶几 |
双层 |
只 |
38 |
|
床垫 |
1.2M |
台 |
92 |
|
床垫 |
1.8M |
台 |
28 |
注:1.本表所列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中心固定资产台账初步统计,作为供应商报价的共同基础;表中“型号规格”标注“——”的,台账未记载具体型号,以现场实物为准。实际搬迁数量以双方现场共同清点并签字确认的《物资交接清单》为准。
2.本表中名称、规格、单位相同的行次,系按固定资产台账原始记录分行列示,其实际数量以现场清点确认结果为准。
3.本表“合计”数量为各类物资件数之和,仅供估算库容需求与搬运工作量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
二、商务条件
1、报价与付款方式
(1)本项目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①库房租金;②****中心物资的拆除、包装、装卸、运输(含跨市运输)、吊装、人工、保险等费用;③库房及其配套设施(照明、视频监控、门禁、消防设施、货架、屋面及地面排水等)的运行维护费用;④库区内水、电及(如有)物业管理费用。除上述费用外,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中应注明适用税目及税率,各项费用的税目、税率应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2)服务期内租金标准不予调整。三年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360000元。
(3)付款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自库房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满6个月为一个结算期,每期支付成交年租金的二分之一。
(4)付款前,供应商应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合规发票30工作日内,按采购人付款流程将款项转账至合同约定的供应商银行账户。
(5)合同提前终止的,末期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
2、售后服务与库区运行维护
(1)库房及其配套设施维护:供应商负责库房照明、视频监控、门禁、消防设施、屋面及地面排水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设施设备发生故障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涉及视频监控、消防设施故障的,应在12小时内修复,修复期间应采取有效的替代安全措施。
(2)仓储空间规划与优化: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配合对库区货位、通道及物资堆码方式进行规划和优化,提高库容利用率;因规划调整涉及装修改造的,应事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3)安全巡查:供应商应对库区开展经常性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全面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库房密封与渗漏情况、通风与防潮状况、防虫防鼠措施、消防设施完好情况、视频监控运行情况、物资堆码安全等。
3、其他相关要求
(1)库房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影响本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形。
(2)库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覆盖库区出入口、库门、库内主要通道及装卸区域,24小时连续录制,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采购人有权随时查看、调取监控录像并留存证据,供应商应无偿提供不少于2个独立查询账号及必要的接入条件,不得设置任何限制。库房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门、锁及防盗设施,钥匙或门禁权限由采购人掌握或由双方共同管理。
(3)库区出入道路交通应满足载重货车通行要求;****楼以上的,应配备大型载重货梯,便于装卸、搬运,确保物流畅通。
(4)库房应具备有效通风措施,屋面及地面排水系统完好、无渗漏,库内干燥,不回潮。
(5)库房消防设施完好,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危险物品。
(6)库区应具备防虫、防鼠措施,保持环境清洁,符合卫生管理相关要求。
(7)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库房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或交由第三方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库房用途,不得在库区内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8)保密要求: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采购人存放物资的名称、数量、图片、监控画面等信息,不得拍摄、传播库区及存放物资影像(因工作需要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除外);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廉洁要求:供应商应签署《廉洁承诺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
4、交付与工期
(1)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历天内,供应商应完成库房整理及设施设备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2)自采购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15日历天内,****中心全部物资的拆除、包装、搬运、入库及双方清点交接。
(3)因供应商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供应商应在情形发生后3日历天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通知的,不予顺延。
(4)服务期3年,自库房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验收
(1)库房验收:供应商完成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总务科、使用科室及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本需求逐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库房验收单》,验收合格之日为本项目起租日。
(2)物资验收:搬迁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依据附表《****中心待搬迁物资明细表》逐项清点,签署《物资交接清单》。
(3)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
6、违约责任与服务质量考核
(1)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库房,或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物资拆除搬运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年租金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金额5%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存放物资丢失,按该物资账面价值(或重置价格)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据实赔偿。
(3)供应商提供的库房条件与本需求约定不符,或擅自变更库房、擅自转租、擅自改变库房用途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退还已收取的相应费用并赔偿损失。
(4)供应商未按约定频次开展库区巡查,或未按约定时限进行故障响应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当期租金的2%;因上述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另行赔偿。
(5)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的,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0.5‰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就差额部分予以赔偿。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公平交易诚实守信
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积极配合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良好形象,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采购招投标活动及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二、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三、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四、决不到医院办公场所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向医生或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回扣。
五、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经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事实后,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公司:
投标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供应商在参加我院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采购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两年内禁止参加我院的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
(一)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三)未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我院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
(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十)在招投标或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十一)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十二)不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等规定,在履约抽检过程中对履约检查评价为差的,并被行政机关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
(十四)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院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向医院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违反医院廉政协议的;
(十六)利用商业贿赂手段获取中标的;
(十七)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八)未经我院同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
请各位投标供应商面至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反面(红体字无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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