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工作的通知
根据海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求,海宁市民政局对2026年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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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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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计划 |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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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质量评估项目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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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项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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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困境儿童成长支持项目 |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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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项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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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救助服务人员赋能计划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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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困难家庭入户走访关爱服务项目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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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困难家庭发展能力提升计划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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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服务项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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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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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精康融合行动”社工支持项目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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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项目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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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社工介入综合服务项目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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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核查项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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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6年度购买服务(社工服务)项目中期与末期评估服务 |
3 |
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具体签订时间另行通知);承接方根据购买方需求开展项目,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由购买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视为完成项目。
二、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1.拟承接机构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等公益社会力量。
2.拟承接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接项目需根据购买方项目需求书配备相应数量的执行人员,项目执行人员在服务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
3.拟承接机构组织运作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组织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会计,能确保资金正常按规运作;有相关救助、助老、公证服务项目经验者优先。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及预算表(见附件1、2);
(2)社会组织(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
(4)社会组织(单位)评估等级资质证明;
(5)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并加盖公章)。
2.提交流程:
(1)供应商向市民政局领取由各购买方提供的项目需求书;
(2)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书及相关文件,填写项目申报书及预算表。
(3)项目申报材料由拟承接机构密封并盖章后,于2026年10月16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107办公室,同时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63****@****.com),逾期不再接收。
(4)市民政局审核拟承接机构资质后,将于10日内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组由相关专家组成,具体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主平,联系电话:0573-****5306。
附件:1. 2026年海宁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
2. 2026年海宁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经费预算
安排申请表
附件1
项目编号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海宁市民政局〔制〕
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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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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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购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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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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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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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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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年检结论 |
评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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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域 |
实施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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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领域 |
□社会救助 □为老服务 □儿童青少年服务 □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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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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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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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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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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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资金 |
预算安排 |
(请另附预算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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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情况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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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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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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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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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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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详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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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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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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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创新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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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创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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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可持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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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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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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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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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6年海宁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承接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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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分类 |
二级构成内容—工作内容实施计划分解 |
三级明细内容 |
单价(元)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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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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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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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活动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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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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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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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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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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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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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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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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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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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经费安排请严格根据《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海委社工办〔2017〕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委社工办〔2020〕号)文件精神编制;
2.二级、三级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扩充或缩减;
3.项目总金额应与项目申报书申报资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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