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发证券投行业务财务尽调券商会计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广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网(https://www.****.com.cn)、***平台(https://****.com.cn)、***网(http://www.****.com),所有信息免费发布,***网站公告信息为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聘请财务尽调券商会计师为招标人未来5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投行IPO项目提供财务尽调类服务,招标16家单位;
2.2服务地点:券商会计师的工作地点根据投行项目具体情况,经与业务委托部门商议后确定;
2.3服务期限:中标后中标人以总所名义纳入投行业务财务尽调券商会计师备选库,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针对具体IPO项目,向不少于3家中标人进行询价,根据各中标人报价等情况,选择服务单位签署项目服务协议。券商会计师针对具体项目的工作时间根据投行项目具体情况,经与业务委托部门商议后确定,在具体项目服务协议中明确;
2.4招标价格:不超200万/项目,上述价格仅是单个项目服务的最高限价,且属于包干价,包含差旅费、税费等。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视为接受上述价格限定,投标人无需在本次投标中进行报价。中标后,5年服务期限内,针对具体项目,招标人将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向不少于3家中标人进行询价,届时中标人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招标人综合考虑选择服务单位签署项目服务协议。
为方便服务期限内进行项目接洽和询价,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服务期限内与招标人的联络人,投标文件应载明联络人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中标后,招标人可通过邮件向中标人询价,邮件到达联络人邮箱时即视为询价邀请已送达。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变更联络人或联系方式的,需书面通知招标人。
2.5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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