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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锋远绿色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7-15拟建项目四川 - 泸州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期我局对泸州锋远绿色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0-***6062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锋远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2MA6227HQ0Q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冯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锋远绿色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6〕2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锋远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锋远绿色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泸州江阳经济开发区,企业现有产能为无纺布手提袋厂内印刷加工2000万个/年、委外印刷加工1000万个/年,在厂内完成制袋,年产酒类包装无纺布手提袋3000万个。本次扩建在现有厂房内新增淋膜机、烫金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环保工程,新增酒类包装无纺布手提袋厂内印刷加工4000万个/年、制袋3000万个/年,扩建后全厂年产酒类包装无纺布手提袋6000万个。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烘干废气、调墨间废气、印刷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引至已建的RTO废气处理装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淋膜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与复合间、危险废物贮存库、油墨间、溶剂间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一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楼顶排放。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雨污分流的原则,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置。设备冷却水、烘箱加热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预处理池***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源回收能力单位处置;餐厨垃圾交由有餐厨垃圾收运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废油渣、废海绵和抹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设施,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印刷间、调墨间、油墨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化粪池、隔油池等进行一般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新建一个容积不小于273m3的重力自流式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和暂存事故状态下的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与园区、政府等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生产过程的协调管理,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根据《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3.07t/a,二氧化硫0.01t/a,氮氧化物0.09t/a,颗粒物0.02/a;全厂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5t/a、氨氮0.002t/a、总磷0.0005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6/7/9

有效期自

2026/7/9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备注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3154/ayIBZJ8Bni4p5U9XZmD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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