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线1000万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路****号****楼,邮编:52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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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60-****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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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网线1000万米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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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广东中****路****号****楼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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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山高乐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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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网线1000万米生产线项目,****路****号****楼区,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6分9.550秒,北纬:22度17分52.260秒,用地面积23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网线1000万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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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广东环洲安全环保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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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线头生产工艺涉及投料、烘料、注塑、脱模,网线生产工艺涉及投料、芯线押出、直接冷却、绞线、外被、印刷、晾干、收卷、裁线、剥线、接线头、质检,设备均使用电能,印刷设备使用酒精清洁。项目芯线押出、外被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臭气浓度),印刷、晾干、人工清洁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脱模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烘料废气(臭气浓度)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TVOC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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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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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3124/jgwhqaABLRKCxEZfRc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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