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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对《洞口鑫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玩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 一、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联系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健民路北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环评股 邮编:422300 三、 联系电话:0739-***2810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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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洞口鑫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玩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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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洞口经济开发区慧创标准化厂房25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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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洞口鑫泓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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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通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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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洞口鑫泓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洞口经济开发区慧创标准化厂房25栋建设洞口鑫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玩具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总占地面积为4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塑车间、移印车间、喷涂车间和环保工程等,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件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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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规定,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异味,喷漆、调漆、烘干、清洗喷枪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移印、彩绘、组装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项目注塑、移印和彩绘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使用的PVC原料注塑成型的废气中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使用的PP、PE、ABS原料注塑成型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项目调漆、喷漆、清洗、烘干废气工序采用集气罩+气旋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和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2、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打磨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网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网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水作为危废处置。 3、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沉淀废渣、废活性炭、废漆渣、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边角料和残次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外售给废品回收企业处理;废模具由厂家回收处置;沉淀废渣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漆渣、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废,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要求。 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项目运营后,应按规定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定期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边环境质量开展进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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