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绿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绿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78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3085
通讯地址:松原市****路****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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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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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绿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宁江区 |
松原市绿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吉林****中心 |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路****号,占地面积1000㎡,租用松原市松鹤牧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改造设置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废机油存储库、废电池贮存库各1座,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收集周转规模为废机油800t/a,废物代码HW08(900-214-08),转运周期50次/年;废铅酸蓄电池10000t/a,废物代码HW31(900-052-31),转运周期100次/年。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
1、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无生产废水产生。2、施工期采取场地围挡、物料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运营期废机油储存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抽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破损贮存区产生的硫酸雾、铅尘经过负压抽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酸雾净化器+***网进行净化,通过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非甲烷 总烃、硫酸雾、铅尘,经过负压抽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酸雾净化器+***网进行净化,通过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施工期采取隔声、消音、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执行标准。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埋场;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泄漏电解液在破损区暂存、废机油沉渣、沾染了废机油、电解液的衣服、手套以及废抹布、废活性炭、***网、废碱液、废碱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泄漏电解液应及时进行回收,采用烧碱、生石灰等碱性物质进行中和,中和后的物质集中收集,暂存于破损电池贮存区,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5、厂区应分区防渗,废机油存储库、废电池贮存库(含各库内截留槽、导流沟、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 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建设标准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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