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环审字〔2026〕19号
通化友康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通化友康药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经专家审查和公示,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柳河县永安屯南侧。在现有厂区锅炉房范围内拆除重建,不新增占地,企业产品、生产规模无变化。拟建设1台2.5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生活用热,附属设施利旧;改造化验室280m2;新建危废暂存点15m2,无新增设备。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二)锅炉排污水为清洁下水排入厂区污水储池,定期运至柳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置;实验室收集废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新建一台2.5t/h生物质锅炉,要采取除尘等措施,确保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经现有35m高烟囱排放;燃料、灰渣、除尘灰储存要采取封闭存储、洒水降尘等措施;实验室废气采取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后,经现有的 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收集后统一处理,灰渣、除尘灰袋装,用作农肥。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六)要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75吨/年,氮氧化物0.75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变更排污许可。
五、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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