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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朔州市财政局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封闭式

15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山西 - 朔州市 - 应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朔州市财政局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省份/直辖市 山西 所属地区 朔州市 - 应县
采购单位 朔州市财政局 项目联系方式 陈海斌 159****1620
更多联系方式 刘建英 137****0120 139****3033 李先生 152****8885 更多联系方式(4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 征集人(甲方): 朔州市财政局
  • 地址: ****街****号、****城东街
  • 联系方式: 0349-***8283、159****1620
入围供应商名单 查看更多
排名 供应商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操作
1 山西中科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5****8780 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慧源科创园A座3层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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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西通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3****2155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B座17层1701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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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西恒顺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6****4737 ****城****楼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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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山西碧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5****7761 ****路****号****广场、15-16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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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山西天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2****9951 山西****路****号166幢1单元28层2802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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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正大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98****3097 山西转型综****街****号清控创新基地B座0907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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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山西伯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0****4988 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路****号巨鑫国际b座5层0505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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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泓泽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3****8038 西安市莲湖区唐延路北段20****广场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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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科驿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3****0577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北路****楼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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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山西森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8****8335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道南中环街西段66号1幢12层1223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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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朔州市财政局预算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K1406010002026000012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 (一)分包名称:朔州市财政局预算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二)采购品目: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三)采购标的:朔州市财政局预算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1、标的名称:朔州市财政局预算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2、计量单位:家
  •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应县财政局 应县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 137****6578
2 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市市本级 ****街****号 139****9616
  • 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
  •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 1.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 2.支付时间和条件: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内容、出具本合同所约定的成果文件,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
七、采购合同文本
  • 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 如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出库的情形;
  • (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 (3)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4)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5)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出库的情形;
  •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 采购人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 1、应供应商要求,协调供应商同项目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搜集资料时的相关事宜;
  • 2、征集人有权利随时检查监督供应商的工作服务内容;
  • 3、检查供应商提交的方案、数据、结论和报告;
  • 4、征集人应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 5、办理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 1、根据被服务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标准和实施方法等,提交征集人审核确定;
  • 2、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照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转包再委托或临时聘用外单位人员对该项目实施服务工作;
  • 3、对审核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文件、数据、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网公共邮箱、云盘等传输,须使用征集人指定的加密渠道或现场移交;协议期满后,供应商须在 10 日内销毁所有项目资料(含电子版),并向征集人出具书面承诺;
  • 4、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受托的工作任务;遵守勤俭节约、廉洁从政工作纪律,接受征集人的监督、指导;
  • 5、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 6、采购阶段需填报利益关联企业名单(包括曾服务过的区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财政局进行核查。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 7、审核程序要求
  • (1)资料接收:从征集人指定科室领取审核资料,办理交接清单。
  • (2)现场踏勘: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施工图与现场一致性,并留存影像资料。
  • (3)初步审核:形成审核初稿,列明争议问题。
  • (4)对账与沟通:须在征集人监督或授权下,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对账。重大争议不得自行妥协,应书面报告征集人。
  • (5)出具初审报告:经供应商内部三级复核(编制人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复核)后,向征集人提交初审核报告。
  • (6)各项目初审核报告、审核资料、对账成果等全部成果资料经征集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方可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 (7)资料归档:审核完成后,须将全部审核资料(含电子版)移交征集人,不得留存。
  • 8、质量要求
  • 因审核疏忽导致重大问题漏项、计价依据明显错误、工程量计算重大偏差(超过 5% )的,视为质量事故。
  • 9、时效要求
  • (1)应在接到委托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
  • (2)未按期进场,每逾期 1 日,扣除该单项目服务费的 5‰,
  • (3)审核过程中,须按周向征集人报送进度周报。
  • (4)逾期提交报告的,每逾期 1 日,扣除该单项目服务费的 5‰,逾期超过 15 日,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该项目的委托并另行安排。
  • 10、成果文件要求
  • (1)每个项目提交以下成果(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 (2)《预(结)算审核报告》(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及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和本人签字)
  • (3)《预(结)算审核对比表》(含送审金额、审核金额、核增核减明细)
  • (4)《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版,可复核)
  • (5)《问题与风险提示单》(如有重大问题)
  • (6)《现场踏勘记录及影像资料》
  • 11、廉洁要求
  • 须签署《廉洁承诺书》,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征集人工作人员、被审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赠送礼金、贵重物品或提供宴请、娱乐活动;发现供应商人员有行贿、索贿、吃拿卡要等行为的,立即终止合作,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 12、按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 13、退出情形
  • (1)质量严重不合格:单个项目审核误差率超过 5%,或年度累计 2 个项目误差率超过 3%;
  • (2)舞弊串通: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串通,出具虚假审核报告;
  • (3)转包分包:将委托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4)违反回避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 (5)考核不合格:连续两次半年考核为“不合格”;
  • (6)丧失资质:主要人员流失、资质吊销、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执业;
  • (7)泄露秘密: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审计工作秘密;
  • (8)清退后,征集人可按评审得分顺序递补其他入围供应商。
  • 14、关于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 (1)合同的变更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征集人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入围供应商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 (2)合同的中止
  •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征集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征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入围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3.丧失商业信誉;
  •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入围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告知征集人。征集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供应商中止合同并要求入围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入围供应商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入围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征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入围供应商承担由此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
  • 3)入围供应商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征集人。入围供应商没有及时告知征集人,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征集人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入围供应商承担由此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
  • 4)征集人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 (3)合同的终止
  •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2)入围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出现质量事故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入围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 (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15、合同分包
  • (1)入围供应商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 (2)入围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入围供应商应当按征集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 16、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 17、解决争议的方法
  • (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 (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二、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1、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将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2、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在任何一方认为所需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三、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 违约责任: 无
  • 解决争议方式: 无
  • 甲方(公章):朔州市财政局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 朔州市财政局
  • 乙方代表:
  • 甲方联系人: 陈海斌、郭超鹏
  • 乙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0349-***8283、159****1620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街****号、****城东街
  • 单位地址:
  • 协议签订日期:
  •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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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2106/TlHOH6EBni4p5U9XXuN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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