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谈判公告
西藏分公司西藏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西藏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630745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五)项目需求: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功能目标
为西藏分公司提供生产保障用车维修、维保服务,保障分公司各类车型车况良好,车辆正常运行。
(二)需执行的标准
须按照国家、行业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或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材料均是未使用过的原厂正品配件。
(三)服务内容
1.车辆维修范围
满足西藏分公司各车型维修清单列明项目(清单详见附件);清单以外部分,维修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且需采购方确认。
2.车辆维保范围
满足西藏分公司各车型保养清单列明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保养周期为每10000公里/每半年,或依据采购方提出的需求。清单以外部分,维保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且需采购方确认。
(四)质量保证
1.车辆保养:采购方指定车辆自保养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5000公里出现保养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护,质保期重新计算。
2.车辆维修:采购方指定车辆自保养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100天或20000公里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自重新维修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换件维修,车辆所换配件保质期为半年;车辆发动机大修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供应商应免费负责更换。
二、技术需求和服务标准
1.须按照国家、行业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或可参 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材料均是未使用过的原厂正品配件,具备相应质保期。
2.供应商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其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重要换件情况记录、结算清单、所购重要配件合格证、对维保车辆跟踪服务等。
3.提供免费咨询、定期保养提醒服务。
4.二十四小时救急服务;免费上门车况检查、检修服务;免费救援里程数涵盖距拉萨市区50KM范围内。
5.送修车辆时,对维修车辆进行复查诊断,对车辆现存故障进行分析并提供车辆维修预算后再行修理,以免误报误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有试车需求时,须委派有驾驶证人员执行试车,不允许送修车辆开出厂外作他用。
7.维修项目、维修配件具备相应质保期。
8.采购方日常监督巡查,供应商应予以配合支持,积极落实采购方提出的建议或整改措施。
9.提供免费安全驾驶、应急处置等培训服务及相关培训所需器材。
三、供应商安全要求
在维修保养期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作业,保证在作业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安全。维修保养期间供应商责任原因引起的一切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八)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 7.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PDF),加盖公章,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等情况,须另作书面澄清,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打印页,加盖公章) | |
| 8.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9.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存在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 10.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 1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完整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信息,需另作书面澄清。(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在网站打开报告后,***网页右上角“发送报告”,收到邮件后打印完整报告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 |
| 12.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供应商注意:提交的以上报名材料(每份)均需逐页加盖鲜章按顺序扫描成PDF后上传;供应商须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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