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民法典》《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采购管理制度,经相关程序确认,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比采购方式组织对2026-2027年度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采购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LCF-2026ZG09011
3.采购单位: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4.项目地点:福州市
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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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控制单价 (元) |
控制总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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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Ⅲ类多旋翼超视距无人机驾驶员培训 |
人 |
15 |
8000 |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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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Ⅲ类多旋翼视距内无人机驾驶员培训 |
人 |
13 |
6000 |
7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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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 |
198000 |
7.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8.评审办法:经评审最低价法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1.采购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为采购人指定参训人员提供民航认可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全流程培训服务,确保参训人员取得合法有效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内报名的参训人员,供应商须完成约定的培训课程并组织学员参加对应执照考试。服务期届满时,如仍有学员未完成培训或考试,供应商应继续履行至报名学员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执照后结束。学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取得证书的,不影响本项目服务期的正常终止。
3.技术标准:
(1)《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 761 号);
(2)《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T/AOPA 0008—2025、T/CAGIS 0019—2025、T/CHALPA 0001—2025、T/CATAGS 103—2025)
4.服务要求:
(1)供应商的服务内容包含理论培训、实操培训等,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教学,确保采购人参训人员完成全部规定课时培训,达到对应类别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报考条件;
(2)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人参训人员向中国民航局报送考证信息,提供领取考试证件等协助服务;
(3)采购人参训人员通过由中国民航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及认证后,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参训人员领取由中国民航局颁发无人机驾驶员云执照;
(4)采购人参训人员参训后考试不合格的,供应商应无偿提供复训,直至采购人参训人员通过考试。
(5)服务期内或期满后,无偿指导、协助采购人参训人员完成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延续(含2年定期签注、6年到期换发、逾期状态补救)。
(6)针对首次考试未通过的参训人员,供应商应免费提供1次对应科目的补考培训及补考报名服务(含理论补考费用260元与实操补考报名费用460元),首次补考产生的培训、场地、教学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参训人员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7)采购人参训人员,首次补考仍未通过的,供应商应无偿提供后续的复训教学,直至采购人参训人员最终通过考试,取得相对应的无人机驾驶员云执照。首次补考费用(含理论与实操补考报名费用)以外的补考费用由采购人参训人员自行承担,供应商可自行向采购人参训人员收取,成交供应商不得收取除二次及二次以上补考费用(理论报名费用标准为260元,实操报名费用标准460元)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如国家统一调整报考费用的从其最新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服务能力:具备承接本项目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技术能力、设备及人员配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资金及其他相应能力。
3.信用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未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或管控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履约失信记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本项目所需资质证书或被相关部门取消采购活动资格的,不得参加本次报价活动;
(4)进入清算程序或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且导致中选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具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本次报价活动。
4.无关联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为采购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2)供应商应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开展培训工作,不得使用福州市域外场地开展本项目培训服务工作。
(3)供应商拟投入培训采购人参训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人,且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相应CAAC教员资质证书(含Ⅲ类多旋翼超视距、Ⅲ类多旋翼视距内)。
四、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 获取时间与方式:询比采购文件随同本公告一并发布,自2026年10月08日18:00(北京时间)起至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止,***网期限内,报价***网(https://www.****.com)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2.***平台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则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3.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一律无效。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采取邮寄方式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行为邮寄响应文件的密封性、未送达或遗失负责。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密封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3.递交地址:****楼****花园采购管理部。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开启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
2.开启会议地点:【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1120采购管理部内评标室】
3.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保证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1-****3161
联系地址:福州****路****号****花园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2026年10月8日
附件:2026-2027年度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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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1586/QKSkGqEBMqitpwL5quF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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