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6-210000-37238-002-001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6-210000-37238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地 址:辽宁****路****号
联系方式:042****3756
供应商(乙方):辽宁路路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街****号
联系方式:185****11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人车辆种类及常用车型配件、单价+工时费明细表详见附件。 ★1、结算与零配件要求: 1.1此次采购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维修数额为准。所有用于维修的零配件、辅材必须随货提供正规出厂合格证,供货方不得提供假冒、劣质、无生产资质的三无零配件。 2、供应商距离及维修场地: 2.1 辽河公安局辖区范围广,单位分散,车辆分布不集中。成交服务商可分别就近布点或分区域服务,缩短车辆维修等待时间,保障警务用车的高效运转。 2.2 车辆维修服务企业的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2.3自有洗车间。 2.4自有钣金工位。 2.5自有喷漆工位。 3、具备以下维修服务人员及设备: 3.1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维修服务人员不低于3人且专业配套齐全。 3.2 机修和电气维修工位(电动升降机)。 3.3 动平衡机。 3.4 扒胎机。 3.5 四轮定位仪。 3.6 变速箱油等量交换机。 3.7 防冻液智能更换机。 3.8 烤漆房。 3.9 电脑检测设备。 3.10 车身校正台。 4、服务承诺: 4.1 提供接送维修车辆。 4.2 供应商应自有1辆24小时救援清障车辆或1辆租赁的救援清障车, 4.3提供代检车业务。 4.4提供电器检测服务。 4.5 提供车辆动平衡服务。 4.6提供四轮定位服务。 ★5、除发动机维修外,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及以上。 ★6、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费。 ★7、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8、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9、采购人车辆在盘锦市行政区划内临时故障,成交供应商要保证及时救援。 ★10、成交供应商要按车辆派修通知维修车辆,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11、服务要求: 11.1 热情周到、随到随修,全日制服务(节假日、双休日正常营业); 11.2 维护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待料除外),维护作业含附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天(待料除外); 11.3 肇事及特殊项目修理,根据作业内容面议定时完工; 11.4 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50,000.00元
合同金额:2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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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05/uwctf6ABLRKCxEZfPzO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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