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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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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中心(****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09-24 |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800-03826
二 、 项目名称: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宏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街****号(2220)
中标(成交)金额:6,343,728(元)
评审总得分:93.7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保安服务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一、项目概况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市场监管总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服务需求。 1.供应商为营口市教育局直属27所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提供校园安保服务,包括单位大门门卫、值更、巡逻等岗位,保安人员需求数量为160名(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其中:12名消防保安人员(须具备公安、消防或应急等国家机关颁发的中级(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和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148名普通保安人员。(注:160名中不含保安队长,保安队长为保安公司管理人员。)需求数量为预计上限人数,根据用人单位的增减及管理实际,采购人对保安人员的数量会有少量的增减,最终以签订合同人数为上限,以每月实际派驻人数为准。 2.本项目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如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中尽职尽责,经采购人考核,年度总评达到优秀的,续签下一年合同。经采购人考核,年度总评达到良好,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如协商一致,供应商签订提高服务质量承诺书后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人考核,年度总评为及格及以下的,停止续签合同,重新招标。双方续签和重新招标应在合同执行日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每名保安人员每月费用(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普通保安每人每月最高限价为3429元,消防保安每人每月最高限价为5096元,全年总价最高限价为682.37万元,合同总价以实际签订合同的保安人数计算。供应商报价时按普通保安、消防保安分别报价。 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费用方式结算,具体以实际派驻人数为准,并将《保安服务考核奖惩细则》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到账为准。 5.服务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不得将管理责任转让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6.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具体方式由供应商与用人单位商定。
服务要求:★二、供应商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三、供应商履职要求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直属单位(27所)大门门卫、值更、巡逻等保安服务,应按以下要求履职: 1.本项目所有保安人员须为专职人员,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清晰、人员固定不得非法用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保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营口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3.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各单位应配保安人数及实际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合理配备各单位保安人员。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服务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审定、备案。 5.供应商具备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保安服务能满足单位人员和工作时间要求。 6.供应商应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法规、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7.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8.编制保安管理工作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对各区域保安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9.负责与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联系,接受检查和监督,每学期向学校安全管理科报告保安工作情况。 10.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 11.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师生数变化较大时,应按市教育局要求及时调配保安人数。 12.负责保安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接受服务质量考核。 13.服从单位对保安工作的临时安排。
服务时间: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四、供应商提供的保障 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须为每个单位配备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件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器(1支人)、安全钢叉2套。同时为每个单位提供防卫器材存放架,防卫器材上架存放,并负责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器材能够正常使用。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安排管理人员即保安队长1名(160名保安中不含保安队长,保安队长为保安公司管理人员)。保安队长要求:男性,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及以下。无精神类疾病,身体健康(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政审合格(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完成日常工作。 3.供应商须为每名保安人员配备统一样式的保安服装。保安人员就餐、住宿(非值更)及交通等费用自行解决。 4.供应商每学期须对保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开展防恐、消防等应急演练,确保保安人员能够熟练掌握防恐器材、灭火器、消火栓的正确使用。 5.供应商须及时处理各用人单位提出并经教育局批准的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保安人员的意见。 6.供应商应每月与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沟通交流,以随时处理问题、改进工作。 7.供应商应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妥善处理各类事件。 ★五、对保安人员的条件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要求:男性,年龄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及以下。无精神类疾病,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政审合格(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方可上岗工作),保安人员共160名,均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其中12名(需具备公安、消防或应急等国家机关颁发的中级(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和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 2.确保派驻保安人员数量与采购文件相符合,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复核在岗人员情况。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安人员100%在位率,未经单位许可,不能私自挪用。 3.在不增加工作量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加班和调休安排。 4.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用保安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应急服务,协助用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学校重大活动、会议等安全保卫工作。 5.为确保服务的质量和连续性,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进行人员更换,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月明、刘颖、杨学斌、王玉、于孝范(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教育局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联系方式:0417-***8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心(****中心)
地 址:辽****路****号****中心****楼
联系方式:0417-***2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417-***25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26057.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宏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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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05/K0t30aABni4p5U9XKtM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