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2020年度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 SZRF2020-WZ-C-001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2020年度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服务
2、预算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
3、采购需求:
(一)项目清单
序号 |
名称 |
管养要求 |
数量 |
期限 |
1 |
交通设施的养护服务 |
见如下项目说明 |
1项 |
12个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一 |
交通标志养护 |
||
1 |
悬臂式标志 |
套 |
125 |
2 |
单柱式标志 |
套 |
680 |
3 |
发光标志 |
套 |
10 |
二 |
信号灯养护 |
||
1 |
信号灯灯屏 |
屏 |
178 |
2 |
信号机 |
套 |
18 |
三 |
交通标线养护 |
||
1 |
标线(热熔型) |
平方 |
1120 |
2 |
标线(常温型) |
平方 |
500 |
四 |
隔离护栏养护 |
||
1 |
钢型护栏 |
米 |
780 |
2 |
钢索护栏 |
米 |
1800 |
五 |
辅助设施养护 |
||
1 |
反光警示桩 |
根 |
450 |
2 |
减速驳 |
米 |
520 |
六 |
机动车专业巡查 |
||
1 |
机动车全天候巡查 |
天 |
365 |
(二)技术要求:
1、对投标单位养护的基本要求:
1.1各类交通设施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
1.2交通安全设施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交通信号灯及主要技术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维护资料、敷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2)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电子化、数据化。
1.3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应完好、整洁。交通标志牌清晰,明了,整体美观。
1.4 养护维修中使用的原材料、器件等必须合格且与现有交通设备配件具有相同型号。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1.5交通养护作业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不影响交通,作业区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灯等,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养护必须文明,做到工完、料清、场清。
1.6 须24小时安排专职养护人员负责东山镇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防盗。巡视须配备车辆不少于1辆。养护单位在接到交通设施故障内容通知后须在45分种内到事发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
1.7 养护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招标单位的考核监督,考核表作为养护结算费用的依据。
2、养护项目具体要求及实施内容:
投标人根据要求制定详细的养护方案
2.1日常养护具体要求
2.1.1制定详细的巡视计划,每天应巡视不少于10条道路,每天巡视的道路避免相同。确保每条道路在五天之内都能巡视一遍。
2.1.2每周提供养护巡查记录表电子版一份(需体现每天巡视的道路),每月提供养护台账、养护巡查记录表、下月养护作业计划等书面版、电子版各一份。
2.1.3设备配备:
带起重设备高空作业车1辆 (日常巡视用);
巡视工具车 1辆(日常巡视用);
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1名
养护人员:6名
养护人员及巡视车辆,在合同期内均24小时服务于本养护项目且不得服务于其他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扣减当月部分养护费用,情节严重的将提前终止养护合同。人员、技术资质以及车辆设备需按招标要求将证明材料制作于投标文件中,并提供详尽的设备工具投入方案和保养、维修、使用方案。
2.1.4养护范围内应须注意的问题
(1)制定计划与安排,合理的做好养护工程。
(2)配合采购单位的各项活动保障任务。
(3)涉及到交通安全设施的拆除及迁移应积极配合。
(4)由于不可抗力或偷盗、恶劣天气、人为破坏等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单位承担主材费,成交单位承担人工及辅材费用,费用按实际发生工作量和合同成交单价每年结算一次结算,费用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2.1.5养护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养护作业安全。
2.1.6 养护作业结束后,须保持现场的整洁。
2.1.7 保持交通安全设施的整体清洁。
2.1.8 当发现设施损坏或偷盗时,响应单位具备及时处理恢复的能力。提供设施损坏或偷盗处理恢复方案。
2.1.9 定期检测
(1)定期检测是按规定周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运行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定期检测,应系统掌握基本运行数据状况,评定设施运行状态。
(2)定期检测应根据实际标准进行检测但不应少于每季一次,每次记录数据须记录备案。
(3)定期检测应由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4)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与量测检查。检查时,应尽量靠近结构,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于有异常情况的部件,应及时作出判断给予处理。检查结果宜尽可能量化。
2.2 养护范围内安全管理要求及措施
2.2.1养护安全应包括正常营运及养护作业时和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2.2.2养护单位在现场施工或养护时,应作出预测,采用必要的预防性安全措施。
2.2.3 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学习。
2.2.4 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包括养护作业机械、人员的安全防护。
2.2.5 在进行养护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并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外穿有反光标识的识别服。
(3) 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4) 对养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
2.2.6响应单位具备详尽的安全管理方案
3、其他事项说明:
3.1养护单位必须自行配备:高空作业车、巡视车等基本专业设备。
3.2投标人应为参与本项目的企业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并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供证明文件,不提供者采购方有权终止与其的合同。若因为成交单位未及时购买意外伤害险而在此期间成交单位人员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事故,采购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以上所有条款在养护期内未能达到标准要求,采购单位有权采取扣分、处罚等形式进行考核处理。
3.4养护期间新增养护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3.4.1本次采购清单中有相同子目单价的,按清单中子目单价结算;
3.4.2本次采购清单中有相近或相似的子目单价,则以该单价作为参考进行换算;
3.5养护期内新增的养护工作量每年12月底前汇总并结算。
3.6本次采购所需的交通信号灯等的养护必须使该些设施达到《道路交通信号灯》(GB 5768-1999)标准要求及国家、苏州地区相关规范规程。
3.7响应单位具有完善的内部制度。
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响应单位投标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四、参加磋商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申领CA。未在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注册咨询:0512-69820846;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或在线咨询客服QQ: 805640413、183749875、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2)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点,详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苏财购字〔2016〕23号]。
(三)文件合法获取途径: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一)现场解密。
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二)磋商日期、地点;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三)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苏城码”出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申请人员可以登录支付宝APP搜索“苏城码”点击进入,或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等微信公众号点击“苏城码”登录模块。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方可自动获取“苏城码”)。事先下载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
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超、宁杰星、杨莹、孙阳、王思恬、周庞
联系电话/传真:(0512)65115979(TEL/FAX)
地 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2、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郭潮
联系电话:0512-66393968
3、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七、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478/pA7yJnIBND1jpY66Qd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