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10125005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年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快速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125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在长沙市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指导下,为长沙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已经建设好的100个快检室提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服务:每个快检室1500批次/年,全年检测150000批次。每周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应检测批次为:不少于28批次/周(具体分解见下表)。原则上每月对市场内所有固定经营户及主要经营种类实现全覆盖,同时每个种类的检测项目,保证同成本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测项目的调整,不限于表中的检测项目。
3.1 履行期限: 2021-02-10 —— 2021-12-06 3.2 履行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分布在长沙各区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内容 1. 在服务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 维护好 快检实验室 , 并符合甲方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1.1 基本条件 1.1.1 外观标识。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牌、提示牌、引导牌、公示栏等标识标牌。标识标牌分为门头招牌、提示引导牌、制度牌、检测项目牌、信息公示牌等几种小牌,小牌规格均为 50 厘米 *70 厘米 , 材质为 5mm 厚的 pvc 板材 , 镶银色边框 ; 门头规格按现场大小制作 , 文字材质为 5mm 厚的亚克力雕刻字,采用透明玻璃铝合金框架材质的背景采用蓝色贴字。普通门头为实木材料包边配绿色贴字。 1.1.2硬件设施。快检室使用面积不少于8㎡,保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快检室分区合理,配置规范的实验桌椅、冰箱、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文件柜、配套检测设备、仪器、互联网等设施。 1.1.3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台、地面的干净整洁。 1.1.4 快检室符合消防、防盗、防灾等其他规定。 1.1.5 制度公示。乙方应制定快检室相关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检测人员守则、操作流程),并上墙公示。 1.2 运营管理 1.2.1 快检室的运营。根据政府采购招标中标公告,快检室由乙方负责运营。 1.2.2 快检室的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辖区 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乙方的快检服务进行管理。 1.2.3人员配备。快检室应根据需要配备专业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并持证上岗。检测人员工作时应穿着专用检测工作服。甲方不接受劳动派遣。乙方应与检测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服务 2.1 概况 : 由乙方负责 100个点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检测项目为基准,安排每天(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对要求的蔬菜、水果、畜禽及肉制品、水产、水发产品、干货、豆制品开展快检,在市场显著位置的公示栏(电子屏)上公布快检结果,同时按照 甲 方要求上传快检数据,协助市场做好相关快检结果后续处理工作,实现从样品抽取完成后续处理的全周期服务。 定期出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报告》。 2.2检测设备 : 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配备合适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乙方负责检测设备、试剂的保管与维护。食品安全检测过程中,试剂应符合储存条件,且在保质期内。 2.3检测项目: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不同季节、本市场食品的特点以及节假日市场交易等情况安排相应的检测计划。快检室检测品种以新鲜果蔬、水产品、畜禽及肉制品、水发产品、干货和豆制品为主,检测项目以农残、孔雀石绿、呋喃类药物、氯霉素、瘦肉精、吊白块、甲醛、二氧化硫等市场较为常见的有毒有害物质为主,根据甲方要求和市场监管情况,乙方逐步增加检测项目。应甲方要求所增加的检测项目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用。
2.4 检测限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达到以下检测精度:
2.5检测数量及要求: 2.5.1 检测批次:每个快检室检测1500批次/年,全年检测150000批次。 2.5.2每周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应检测批次为:不少于28批次 / 周 (具体分解见下表)。原则上每月对市场内所有固定经营户及主要经营种类实现全覆盖,同时每个种类的检测项目,在保证同成本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测项目的调整,不限下表中的检测项目。
2.5.3 每年应将检测计划,检测市场(超市)检测品种报市局食品流通处。 2.5.4 为提高市民的参与与关注以及突发事件或工作需要,甲方会开展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检测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活动开展的检测项目、检测批次在全年任务中,超过部分另行支付费用。 2.5.5 检测发现检测项目、检测品种存在普遍性问题,应提供分析报告,由甲方依法发布消费警示。 2.5.6 检测结果每天必须上传至甲方指定的数据系统。 2.5.7阳性样品每批次检测必须出具有阳性检测报告书,并及时上报,当日移交相关监管部门。 2.5.8 在每日检测数量范围内,可以对市民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免费检测的检测结果除按照前述要求向甲方报送外,还应当在记录接受免费服务市民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2.6 检测程序: 2.6.1 检测时间。原则上应在交易高峰前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检测的,应提前1日向甲方报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延迟检测。 2.6.2 样品抽取。乙方的抽样单据由甲方认可后,抽检采用随机方式,由抽样人员对检测对象经营场所或仓库内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当场进行样品编号,并由被检测对象签字确认。 2.6.3 检测方法。样品检测由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快速定性检测方法进行。 2.6.4 后续处理。发现快检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应当及时报告甲方或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置。按长食安办(2017)4号文要求,阳性样品需进行法检的,甲方应当按要求操作,并及时将定量检验报告交给甲方,检测费用按物价核定标准另计。 2.6.5 结果公示。当天上午12点前通过市场公示栏、电子屏幕等方式公示,便于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参考,接受社会监督。 2.6.6 数据录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备满足快检服务需求的信息及数据处理系统,乙方应当将每日的检测结果和后续处理数据录入快检信息系统(具体参数见下文),纸质数据必须建档保存,并进行汇总分析。 2.6.7资料保管。检测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各项制度、检测仪器说明书、统计报表、计算机软件等相关文件要分门别类,指定专人登记,定期存档,检测数据保存2年。对重要的数据、内部材料等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印。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上述全部资料应交予甲方保管。 3.快检信息系统 3.1快检信息系统技术参数: 3.1.1系统架构:系统采用 B/S 架构。 3.1.2运行环境:服务器端 windows 2008 、 2012 ,客户端 windows 7 以上操作系统, IE9 以上及其它浏览器,必须采用工作流等中间件,页面必须采用 HTML5.0+CSS3 开发。 3.1.3数据库: MYSQL5.0 以上。 3.2功能需求描述:
3.3快检信息系统应当为甲方的信息技术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留有对接端口。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快检信息系统由甲方无偿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深圳西乡支行(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76535794236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31,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1.56,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1.56,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1.5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本着诚信、专业、科学的原则,确保快检任务的客观、公正,确保乙方工作人员与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以及市场从业人员之间的良好沟通。为此乙方必须在快检室、快检信息系统、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设备、试剂耗材等方向按投标文标承诺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主导建设的快检室应当满足甲方的快检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检验检测、安全、消防等标准。 2. 乙方应当满足甲方的快检服务需求配备相应的软件系统,保证上传给甲方数据的准确性。 3.乙方应确保针对快检阳性结果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专业认证可作为甲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依据。 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每季度编写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报告。 5.除依据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采取规范的内部质量控制外,无条件接受甲方组织的质量控制考核、督查(导)、实验室间比对和质量评价。 6. 针对本项目乙方总公司将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不定时的对各快检室进行突击检查,以确保本项目正常运行。 7. 乙方将食品安全快检工作纳入“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考核”质量管理体系中,建立并运行TPD34《政府检验任务的计划编制和实施控制程序》、TPD3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程序》 8.人员方面。确保配备足够和合格的人力资源,建立工作团队,设立工作流程,对从事快速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适时的培训和资格考试,以保持人力资源始终满足公司向客户提供合格技术服务的要求。 9.设备方面。乙方必须根据项目任务量配置充足的仪器设备,确保设备及其软件,达到所需的检测限值,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校准或验证以证实其满足规范要求。 10. 试剂耗材方面。乙方必须确保所购买的快速检测试剂耗材经甲方检查或验证符合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存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 11.应急响应 11.1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的检测批次在每年总批次之内。 11.2 乙方应指定应急响应人员,确保在工作日2小时内能到达服务范围内的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非工作日保证在2.5小时内到达。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将根据乙方快检任务的完成数量以及依据下表的验收标准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长沙市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验收标准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 甲方向乙方下达检测任务通知书,指定全程市及区两级监查督导人员; 2.0 有权监查乙方快速检测服务全过程及审核各项原始记录,必要时可保留检测平行样品另行比对; 3.0 如对技术服务过程有异议,可立即要求乙方暂停服务直至乙方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或改善行动为止; 4.0甲方在服务期内如发现乙方存在以下问题,一经查实,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可将已分配的任务交由其它技术服务方; a. 乙方将快检任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b. 向甲方之外的任何方泄露检验结果; c. 拒绝接受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检查; d.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并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 e. 服务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抽检并造成不良影响; f. 出具虚假数据或报告; g.乙方CATL、CMA等基本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5.0 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测及服务费用,乙方在同一市场快检阳性检出率不得低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快速抽检阳性检出率,若出现市场快检阳性检出率低于快速抽检合格率,将依据合同按一定比例扣除检测服务提供商相应检测费用。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 在合同期限,乙方应当科学专业的为甲方提供上文(二、服务范围;三、服务内容;四、服务质量保证)条款中所约定的服务。 2.0 负责维护乙方实验室CATL、CMA等基本的资质条件,并确保相关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0 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抽样及检测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及数据上传与分析,编写的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应当准确无误。 4.0 乙方保证其检测活动严格遵守CMA以及CATL的资质要求,做到准确、诚信、公正。 5.0 承诺在要求的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快速检测服务工作。 6.0 保证不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它有关信息,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法律及民事责任。 7.0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未能按时按量完成某一工作日的检测,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违约责任因乙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合同项下所约定的义务,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但经媒体报道造成甲方声誉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总价款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合同项下所约定的义务,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按照食品事故的等级以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分别支付20%至4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为此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影印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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