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CS-20210510018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金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马栏山社区清扫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51001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总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1-06-01 —— 2022-05-31
3.2 履行地点: 三一路以南、武警总队和舟桥部队以西、圃园路以北、万家丽路以东,总清扫面积为219539平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履行方式:现场服务。 (2)履行地点:三一路以南、武警总队和舟桥部队以西、圃园路以北、万家丽路以东,总清扫面积为219539平方。 (3)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梦泽园支行(长沙市金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806122317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每两个月验收考核合格进行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每两个月验收考核合格进行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每两个月验收考核合格进行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每两个月验收考核合格进行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每两个月验收考核合格进行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每两个月验收考核合格进行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 1)、每日上班时间(早上8:00前,下午17:00前),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背街小巷、楼栋间地坪、绿化带进行清扫保洁,并实现常态化保洁。清扫保洁范围内时刻有人保洁,确保无垃圾、堆物(堆物清到社区指定的地方,不含装修垃圾)。 ( 2)、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分类垃圾桶进行清掏清洗,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外溢,并保持分类垃圾桶外部清洁干净。 ( 3)、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主干道及背街小巷进行水车清洗(含油污)。 ( 4)、水车24小时待命应对突发事件(如处理小型火灾等事件)。 ( 5)、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照明灯杆、宣传栏、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每周擦拭2次,确保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渍(2米以上部位每半月擦拭、除尘1次)。 ( 6)、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含2.5米以下)“牛皮廯”进行清除;每个星期对绿化带进行清扫,确保无枯枝、落叶、垃圾等。 ( 7)、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 ( 8)、每天早、中2次(早上7:00前,中午14:00前)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垃圾清理干净,确保无垃圾等堆物(堆物清到社区指定的地方,不含装修垃圾)。 ( 9)、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社区汇报。 ( 10)、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均无犯罪记录。 ( 11)、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人数接受社区监管。 ( 12)、保洁工具(扫把、保洁车)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 2 、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招标文件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开福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6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马栏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行支付) 2 、付款方式:每两个月验收考核合格进行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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